《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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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魏巍)12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情況介紹。

  《條例》共8章51條,在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全面落實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保護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市場准入方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未列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市場准入壁壘問題排查和整改工作,健全市場准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同時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經營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從多方面破除市場准入壁壘。

  關於權益保障方面,《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完善誠信履約機制,確保新官必須理舊賬。建立民營企業拖欠賬款投訴平台,專門受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遲延或者拒絕支付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的投訴,並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解決拖欠賬款問題,維護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權益。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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