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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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生態環境部11月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法規與標准司相關負責人就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內容進行了介紹。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系統強化海洋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此次修訂有很多制度創新和務實措施,如:壓實政府責任,實施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突出陸海統籌,統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要求﹔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點海域治理和美麗海灣建設﹔進一步細化排污許可制度﹔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加強排污口監測等。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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