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家單位入選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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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關振瑛)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11月8日,記者從省委政法委獲悉,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出104個“楓橋式工作法”單位,我省3家單位(3個工作法)入選。

  這3家單位分別是:朔州市山陰縣合盛堡鄉(化解鄉村土地糾紛“炕頭+地頭”工作法)﹔長治市潞州區東街街道(“管、評、調”三位一體化解小區物業糾紛工作法)﹔晉城市沁水縣公安局嘉峰派出所(“趙樹理調解”工作法)。

  今年,中央政法委開展全國“楓橋式工作法”評選征集工作,省委政法委根據評選標准積極推薦先進典型。入選的3家單位在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方面各具特色,成效顯著。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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