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訂文物保護法完善文物保護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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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和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現行文物保護法於1982年11月公布,曾作過5次修正,2002年作過一次全面修訂。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亟須作出修訂。

  10月20日,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首次審議。修訂草案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體現新時代對文物工作新要求﹔堅持把保護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推動文物合理利用﹔多措並舉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文物違法行為。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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