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黃河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我省一案例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助力黃河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我省一案例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本報訊(記者 魏巍)最高檢日前發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為檢察機關辦理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領域案件提供規范和指引。我省沁源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沁河是黃河的一級支流,其發源地沁源縣的水資源保護狀況對整個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具有直接影響。沁源縣是全國重點產煤縣和全省主焦煤基地縣,有大小煤礦85座,均分布在沁河沿岸。煤礦生產及礦區生活用水量巨大,部分礦企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証、無用水計量裝置、取水許可証過期、超批復取水等違法行為。其中A煤礦於2019年和2020年共超許可取水60.2萬立方米,沁源縣水利局雖然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但未完全履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致使該企業超許可取用地下水的違法行為持續存在。截至2021年8月,超本年度取水量12.67萬立方米。上述違法行為易引發地下水下降、河流干涸、生態退化等問題,嚴重破壞沁河流域生態安全,侵害了公益。
2021年6月,省檢察院將違規開採地下水案件線索逐級交由沁源縣檢察院辦理。該院開展初步調查后,於同年8月17日立案。經現場勘察,走訪稅務、水利等部門,查明A煤礦超許可取用地下水損害公益和縣水利局履職不到位的事實。
2021年8月18日,沁源縣檢察院向縣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對A煤礦超許可取水進行立案調查,要求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進行節水改造。整改期滿后,該院在跟進監督中發現,A煤礦並未按要求進行節水改造。縣水利局在對A煤礦2021年度超許可取水罰款10萬元后,未進一步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存在以罰代管的情況,致使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損狀態。同年12月28日,該院向沁源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縣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
案件起訴后,縣水利局立即要求A煤礦停產整頓,並督促其投資300余萬元安裝節水設備實現節水增效,每日匯報用水情況,同時督促A煤礦補繳44.1萬元水資源稅。2022年1月,A煤礦日均取水量、月均水量均在許可范圍內。同年2月9日,沁源縣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超採地下水問題確已整改到位。經綜合研判,認為行政機關已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經實現,經法院裁定准許后,於2月23日撤回起訴。
此外,沁源縣檢察院以該案辦理為突破口,深入挖掘水資源保護案件背后的共性問題,自主研發水資源保護公益訴訟監督模型,篩查出異常數據433條,辦理案件5件,推動關停自備井10余口,30余家企業安裝計量設施,10余家煤礦投資上千萬元安裝節水設施,督促收回水資源稅費300余萬元。
典型意義
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為有效規范流域水資源節約、保護、開發、利用,檢察機關在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后,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推動有效解決企業違規取水問題,並更新節水設備。同時,結合案件研發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推動類案監督,有效助力了黃河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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