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科研創新活力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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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關振瑛)科技獎勵制度是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8月11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修訂的《獎勵辦法》8月10日正式實施。《獎勵辦法》共6章41條。有10條屬於新增內容,主要體現深化獎勵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有22條屬於補充修訂,即在原條款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

  在獎勵等級方面,提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不再設置三等獎。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為新增獎項。在獎勵頻次方面,提出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技術創新獎每年評審一次。

  在審定和授獎方面,提出省科學技術獎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獎決定。科技創新杰出貢獻獎每項獎金數額為3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特等獎100萬元。科學技術合作獎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企業技術創新獎每項獎金數額為60萬元。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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