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我省出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
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我省出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
本報訊(記者 魏巍)7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此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哲學社會科學普及條例》《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山西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等法規,文化事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但公共文化領域尚無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制定一部符合山西省情、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礎性地方性法規,對於補齊我省公共文化領域立法短板,推動我省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譚繼海指出,制定該《條例》,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強化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有助於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提升我省公共文化品牌影響力﹔有助於進一步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條例》堅持公共文化服務普惠均等屬性,聚焦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共設七章三十七條,通過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強化公共文化服務提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等,進一步規范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特別是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方面,在上位法基礎上,《條例》第七條按照市、縣、鄉村等三個層次,增加了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種類和要求的規定,使全省公共文化設施標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強﹔第二十四條,針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從明確政府職責、發揮博物館、圖書館等場館作用和加強對在校學生教育引導等方面作了規定﹔還有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立促進民間文化人才發展培養、評價機制,加強對民間文化人才的培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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