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部門出台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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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關振瑛)7月20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監督,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促進消費糾紛源頭治理,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行政審批局等十部門聯合出台了《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8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是我省首個規范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文件,共21條,圍繞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對象、內容、方式、程序、更正、內部管理、社會監督等方面建立專門工作制度,有助於引導經營者誠信自律,進一步構建消費維權的社會共治格局。

  《辦法》明確,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內容包含消費投訴基本信息和消費投訴相關信息。消費投訴基本信息包括被投訴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地址以及被投訴次數、發生時間、被投訴的事由、投訴處理結果等詳細情況。

  《辦法》提出,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可依據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內容,對被投訴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或消費糾紛調解、和解率較低的行業、經營者開展重點監管、行政約談,督促經營者全面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消費投訴信息公示信息數據的應用,為商品抽檢、執法檢查、信用監管等提供參考,擴大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影響力。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的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大數據共享平台,構建消費維權社會共治格局。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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