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審慎有“尺度”

新版市場監管“免罰清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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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郭海榮)7月1日,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目錄(2023版)》(以下簡稱《目錄》)正式施行。

  據悉,2021年8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山西省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免罰清單(試行)》。經過近兩年的貫徹實施,全省不予處罰案件數量明顯上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進一步深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理念,提高監管效能,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動調整和實際執法情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清單進行修訂完善,出台了《目錄》。

  此次《目錄》,刪除了一批事項。刪除的事項主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2〕15號)、《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規范的“立改廢釋”,刪除了“取得工業生產許可証的企業未依法提交報告”“取得生產許可証的企業未依法辦理名稱變更手續”等一批國家明確予以取消或歸並入其他事項的處罰事項。

  同時,修改了部分內容。一是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6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調整情況進行修改。二是根據實際執法過程所反映的情況,修改清單名稱及事項名稱、不予處罰適用的主體范圍、條件等內容。

  此外,增補了一批事項。一是對現行有效執法依據全面梳理,將依法可以不予處罰的事項盡量納入清單。二是將省內部分地市局已經出台的免罰事項,甄別納入省級清單,推廣全省適用。三是對照全省執法實際和已發布的典型案例,將社會公眾反映強烈、適用不予處罰決定概率較高的事項,依法設置免罰條件納入清單。

  經修訂后,原“包容免罰清單”更名為“不予處罰事項目錄”,內容涵蓋產品質量、網絡交易、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等13類116件監管事項,較原免罰清單增加了35項擴容42%,實現了更廣泛更深入的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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