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交管業務 方便群眾辦事
省公安廳推出四項提示告知
優化交管業務 方便群眾辦事
省公安廳推出四項提示告知
本報訊(記者 王雪)在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務群眾服務發展10項便利措施的基礎上,近日,省公安廳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推出優化公安交管業務提示告知4項措施。
加強對臨近檢驗的機動車提示告知。對機動車臨近檢驗的,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和手機短信的方式,提前2個月向車主推送提示消息。對免檢機動車符合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的,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和手機短信的方式提前3個月向機動車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在“交管12123”手機App中確認申領的,經審核后發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加強對臨近達到強制報廢期的機動車提示告知。對機動車因連續檢驗周期未檢臨近達到強制報廢期的,公安交管部門分別提前1年、提前2個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車主,提醒及時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
加強對駕駛証臨近換証的駕駛人提示告知。對駕駛証臨近換証的,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和手機短信的方式,提前2個月向駕駛人推送提示消息,提示駕駛人及時辦理換証業務。
加強對駕駛証臨近注銷的駕駛人提示告知。對駕駛証臨近注銷的(包含超過機動車駕駛証有效期將屆滿一年未換証的﹔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將屆滿一年未提交身體條件証明的﹔以及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將屆滿一年未提交身體條件証明的),公安交管部門提前3個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提醒及時辦理期滿換証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証明業務。
上述4項便利措施自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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