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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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証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清理清洗現場后潛逃。后吳謝宇編造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的事實,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証明等理由騙取親友人民幣144萬元用於個人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十余張身份証件,用於隱匿身份。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証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宣判后,吳謝宇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証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准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証件並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於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証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吳謝宇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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