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証即可安裝充電樁
我省出台辦法方便電動汽車充電
6月1日起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証即可安裝充電樁
我省出台辦法方便電動汽車充電
本報訊(記者 關振瑛)6月1日起,電動汽車車主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証,即可在自家停車庫安裝充電樁了。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我省近日下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辦法》明確,充(換)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相關設施的總稱,其中包括的自用充電設施,指在居住區專為私人用戶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6月1日起,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和施工許可証。在既有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
為方便電動汽車充電,我省在公共服務場所、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互通樞紐(匝道)、管理站區、加油站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時,按照“適度超前、均衡布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集約集成、分級分類”的原則,構建形成網絡體系。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換電設施場所應當按照《圖形標志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標志》的規定,設置完備的標識標志。各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運營企業在充(換)電站周邊設立充(換)電站指示牌。
我省鼓勵在省內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的企業、設備供應商、平台運營商綜合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升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並全面接入省、市兩級監管服務平台,實現充(換)電智能平台的互聯互通,形成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促進電動汽車和智能電網間能量與信息的雙向互動。
此外,運營企業在居住區、辦公場所、停車場等地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各相關方應當支持和配合開展現場勘查、用電安裝、施工建設等工作,不得阻撓充(換)電基礎設施合法建設活動﹔在住宅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商業服務業場所、公共機構和單位內部停車場等場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應當取得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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