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被霸佔誰來管怎麼管? 
專家:完善法律對霸佔拒不挪車者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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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近日,湖南長沙“車位被霸停直接焊死”一事持續引發社會熱議。據報道,劉女士回到小區,發現自家不常用的車位上停著一輛車,於是聯系車主唐女士過來移車。結果對方態度很不友好,表示自己在這個停車位停了兩三個月,要求劉女士提供車位買賣合同,証實車位的“身份”。對此,劉女士表示這是個人信息不方便提供。

  在聯系物業、報警等均無果后,劉女士在自家車位周邊焊上了一圈鐵欄杆,將霸佔其車位的私家車團團圍住,目前當事雙方已和解,但有關車位的討論還在繼續。

  佔據他人車位,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義?佔位者能否要求查看業主車位買賣合同?這類糾紛該如何解決?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根據民法典規定,車位作為業主私人財物,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使用,否則屬於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排除妨害等。如果私佔他人車位,在車位主人多次要求挪走,甚至是報警處理后仍然態度惡劣,拒不移車的行為可能涉嫌尋舋滋事。

  “法律並沒有賦予佔用車位的車主查看對方購買車位合同的權利,但是當類似糾紛出現時,車位業主可能需要拿出購買、租賃車位的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証明自己享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証明,以便盡快解決糾紛。”馬麗紅說。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小區搶車位大戰,現實中自己購買或租用的車位被佔的情況時有發生。

  今年3月,有市民反映,天津河西區有小區沒有劃定停車位,部分居民使用破舊的自行車、三輪車、椅子和繩子等物品,佔用公共空間作為自家車位。

  4月,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小南街有居民投訴,自己小區車位本來就緊張,某快遞公司的黃牌貨車卻長期佔用免費車位,投訴后無人問津。

  5月,上海浦東新區有業主反映,小區剛改造完畢的13個道路停車位被一些業主瓜分干淨,空出來的車位上要麼擺放著自行車、警示牌等物件,要麼“印著”業主自己用白色涂料手寫的車牌號。

  為了“奪”回車位,被佔車位的業主紛紛出招回應,有的採取了往對方車上扔垃圾、給汽車輪胎放氣、四周設置障礙等行為。那麼,用鐵欄杆焊死的做法是否可行?

  馬麗紅說,業主焊死車位的行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業主需要擁有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人防車位或者租用車位,即對車位享有的是使用權,業主一般沒有權利對車位採取焊死這種嚴重影響其功能的處置。同時,業主的焊死行為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影響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總而言之,業主對於自己擁有產權的車位也不能隨意進行處置,還需考慮到其他業主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物業管理法律事務部主任趙中華告訴記者,車位被長期霸佔無法得到妥善解決的事件中,往往都有物業公司不作為的原因。

  “物業公司基於業主的委托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和停車服務,有義務根據合同的約定維護小區的停車秩序,發現佔用他人車位的行為,應當履行勸阻、制止和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的義務,積極協調爭議的解決。如果未履行上述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對於霸佔車位這種破壞基本秩序的行為,物業公司應當採取相關措施。如果物業公司不配合,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他人的車輛長期霸佔業主自有車位的,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趙中華說。

  據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介紹,物業公司基於物業服務合同和停車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停車服務,並非執法部門,在沒有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特別授權的情況下,物業無權強制挪車,更無權進行處罰。

  5月11日,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司法所組織唐女士和劉女士進行調解,雙方在調解會上進行了坦誠的溝通,唐女士向劉女士再次致歉,雙方和解。

  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事為何拖了這麼久?現實中,如果車位真的被人佔用,業主可以採取哪些方式自救?

  馬麗紅說,對於時有發生的霸佔車位現象,建議物業公司在事前應該做好宣傳,區分業主專用停車位和公共停車位,事后應及時處理糾紛,採用挪車等方式解決糾紛。車位被佔用現象時有發生,還可能是因為大家對車位的產權意識認識不足,認為車位本就是公用的,誰用都是用,佔完之后甚至覺得自己有理。對此,可以通過普法宣傳、設置車位旁標識等途徑明確車位歸屬,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業主還可以通過拖車等方式自我救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不能損壞佔用人的車輛,否則自己也會成為侵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拖車的過程中要注意限度,將車拖出車位,不影響車位使用,也不能影響其他人的通行﹔當糾紛產生時,物業公司、行政執法部門也需及時跟進,定分止爭,維護業主權利。”馬麗紅說。

  趙中華建議,小區的全體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共同決定的形式,表決通過停車管理辦法,對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充分告知,授權物業公司在不損害車輛的情況下挪車。

  “一些佔車位者不配合、拒絕挪車,歸根結底在於這類行為得不到有效約束。作為一種侵害他人財產權利的行為,佔車位本身也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目前國家層面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參照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規定,設定相應的行政處罰,通過公權力的介入,避免今后業主單打獨斗式的維權。”趙中華說。

  也有網友認為,人們佔車位的根源在於停車難,“如果有車位可以停,沒人會故意停到別人車位上,或者想盡各種方式佔車位”。

  據了解,為提升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實現停車規范有序,部分城市印發實施方案,指導停車設施錯時共享工作開展,更好為市民提供停車服務。

  江蘇省無錫市發布《鼓勵和促進停車資源共享利用工作實施方案》,以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等公益性停車資源為開放重點,要求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將不少於20%的車位以錯時、計時收費等方式向社會開放,並鼓勵國有企業等利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停車資源。

  浙江省嘉興市出台《持續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錯時共享實施方案》,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機關企事業單位盡量把夜間、雙休日、節假日的空置停車位提供給市民,力爭做到“少閑置、零閑置”,實現錯時停車、資源共享。

  浙江省杭州市上線杭州市共享停車平台“鄰裡停”,其以社區為中心,整合小區、園區、商業綜合體、學校等多處停車場車位數據,解決停車位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線上線下精准引導和錯峰共享破解停車難題。通過“鄰裡停”小程序,業主也可以將閑置車位或車位的閑置時段出租給他人使用。(記者 張守坤)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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