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课堂”里“大练兵”

平遥县检察院持续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普德润 泽安三晋 “八五”普法专栏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当前,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实现教学相长、双向进步,全面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4月12日上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活动,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霍海燕走上讲台分享工作心得与体会,为全院干警带来一场“及时雨”式的学习体验。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工作,2022年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已有9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霍海燕以《撰写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几点体会与思考》为题,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及撰写典型案例实践经验,以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部分典型案例为指引,从案例工作的重要性及编研过程出发,为现场干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和讲解,分享了如何准确撰写典型案例的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等要素。此次授课注重在理论延伸中穿插实例,在实例跳跃中揭示理论,对今后做好检察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启迪作用。

  “检察官教检察官”是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经典模式,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官业务素质培训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切实做好传导式教育培训工作,最大化发挥培训功效,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干警整体业务水平,为各业务条线培养“行家里手”,扎实推进复合型人才、学习型机关建设,锻造一支符合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障。(武秀琴)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