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公安局郭道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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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自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开展以来,沁源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在基层治理上积极尽职、主动作为,认真学习并践行“枫桥经验”,开展多种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紧紧立足“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近日,沁源县公安局郭道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沁源县郭道镇段家庄村有挖机干活时把自己的桃树和汽车损坏。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在郭道镇段家庄村干活的挖机在工作中将报案人池某家的桃树损坏、汽车剐伤,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民警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双方当事人为此已经发生了几次言语冲突,矛盾一触即发。民警只能先安抚双方情绪,且双方拒绝调解。

在获悉该情况后,沁源县公安局郭道派出所所长张长清多次组织民警、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都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不欢而散。

终于在第七次座谈调解中,民警和司法所调解员对双方耐心做工作,并通过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教育,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池某与杜某自愿和解,并签下调解协议书,这一矛盾纠纷得以调解成功。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始终是沁源县郭道派出所坚持的一个信念,今后的工作中郭道派出所会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民警将继续创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人民满意派出所”为目标,牢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为辖区群众提供更高、高优的服务工作和生活环境。(程峰玲)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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