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守护一泓清水向东流
翼城: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守护一泓清水向东流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续鲁峪河,古称紫谷水,属于浍河支流,流经翼城县西阎镇。翼城县受地理环境制约,河流资源较为匮乏,续鲁峪河作为县域内重要河流之一,对其进行保护责任重大。
2022年1月份,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收到翼城县水利局反馈的续鲁峪河存在污染的线索,随即联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发现续鲁峪河约有六公里河道底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物沉积,河面整体呈现黑色,能直观感受到河流被污染过的痕迹。经核实,河道污染物系翼城县某企业在紧急状况下排放未经处理的矿井水所导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虽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排放矿井水行为对续鲁峪河河道造成的损害仍继续存在,河道生态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恢复续鲁峪河原本的样貌,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河道主管部门翼城县水利局、河长制负责单位西阎镇人民政府发出了公益诉讼磋商函,要求两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恢复被污染的续鲁峪河河道。两单位收到翼城县人民检察院磋商函后积极履职,对被污染河道全面整治。经过整治,续鲁峪河道西阎段有了明显的改观,河水变清了,水质变好了,恢复了续鲁峪河一泓清水向东流的原有样貌。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时刻践行“两山理论”,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用心用情守护生态环境,保卫蓝天碧水,惠及百姓民生。
(周海)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