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一青年隔夜醉酒自认“未上高速”却被从重处罚
晋城一青年隔夜醉酒自认“未上高速”却被从重处罚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只是头一天晚上喝了几瓶啤酒,我不是故意开上高速公路的,我也不知道没通过收费站也算在高速公路行驶,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还年轻。”这些是年仅23岁的贾某某的心里话。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5日,被告人贾某某于案发前一晚独自在家中饮酒,酒意浓烈时入睡,次日凌晨5点多起床与三两好友微信相约外出,凌晨6时许,贾某某认为自己酒已醒,驾驶爱车拉着好友上路,途中因酒后意识差,走错路,沿市区驶上东上庄立交桥后进入晋新高速公路。沿晋新高速公路行驶至晋城东收费站入口外广场路段时,与公安检查站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检查站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
检察履职
2022年4月12日,公安机关以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泽州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时认为贾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贾某某觉得自己是头一天晚上喝的酒,只是走错了路,想要在收费站入口处掉头,根本就没有通过高速收费站,怎么就成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呢?
那么,贾某某行驶的道路是否属于高速公路?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公安机关提供的高速公路区域与城市道路划分依据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民警交换意见,认为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高速公路是指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区域含服务区、停车场、匝道、收费站区等地点。而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晋城-省界初步设计的批复》,晋新高速公路起始点为东上庄立交桥(K0,连接市区凤台街、207国道),东上庄立交桥至收费站路段属于全封闭管理、以高速公路标准建设的公路。本案被告人贾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市区驶入东上庄立交桥,后行驶至晋城东收费站入口外广场路段时,已经沿晋新高速公路行驶了一段距离,相较于普通道路而言,其驾驶行为更具有危害性。所以被告人贾某某虽未通过收费站,也应认定案发地点为高速公路。
近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寄语
据调查研究,人体酒精代谢需要一定的时间,代谢速度还与个人体质有关,对于酒驾的判定,也不是以饮酒后相隔时间为依据,而是对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并不以是否通过高速收费站为依据。因此,饮酒后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向贾某某一样,隔夜人醒酒未醒,心存侥幸酿大错。(上官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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