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冰墩墩”!灵石县检察院办理首例
涉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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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备受广大群众喜爱。日前,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少商家纷纷蹭起了“冰墩墩”的热度,在未经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制售以吉祥物为原型的产品。

  针对“这种未经授权使用吉祥物形象的商业行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承办检察官深入现场调查,发现多家文具店售卖盗版的“冰墩墩”挂件、胸针、玩具等产品;个别珠宝店未经许可销售“冰墩墩”形象黄金饰品;部分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的蛋糕。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好维护市场秩序,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首份涉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建议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产品的行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活动,并就发现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发力,强化联动,通过开展同步监督、联合普法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普法

  “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对其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违法违规使用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赵亚闻)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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