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太阳司法所:人民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来“撑腰”
稷山县太阳司法所:人民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来“撑腰”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0月9日,稷山县太阳司法所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率化解了一起致人左腿截肢理赔纠纷,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使矛盾化解于基层。
今年6月4日,坞堆村村民卫某前往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寻找购买农机配件,由于该农机公司横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卫某左腿碾压,造成左腿截肢,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后无果,卫某将起诉状递至法院。在律师的引导下,双方同意由太阳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中,人民调解员了解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后,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章第1166条规定为依据,结合风俗民情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述类似事件的裁判依据、处理情况,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妥善处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于当日在太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翟店镇人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经依法审查后,次日,翟店镇人民法庭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当面递交给双方当事人。至此,该纠纷妥善处理完毕。
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防止出现“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甚至诉讼,让当事人双方吃上“定心丸”,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韩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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