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5人犯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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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全力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近日,判处洗钱犯罪5人。

  被告人魏某平多次贩卖毒品牟利,为掩饰毒资收益的来源,意图将毒资合法使用。2020年6月以来,魏某平多次指使申某君、和某勇、魏某强、王某辉等人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第三方平台转移魏某平贩卖毒品所得。被告人申某君、和某勇、魏某强、王某辉等接受指使,为魏某平提供资金账户,将魏某平收取的毒资用第三方平台转账提取,或加他人微信账号转账提取交魏某平,据此掩饰、隐瞒其毒品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供魏某平合法使用。其中、申某君、和某勇共同帮助魏某平转移掩饰毒资计110198.92元,魏某强帮助魏某平转移掩饰毒资17100元,王某辉帮助魏某平转移掩饰毒资43500元。

  经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案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魏某平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罚金16000元;被告人申某君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和某勇反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魏某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某辉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助长了涉黑恶、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对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事关每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也是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该案的快审快判快结,有力威慑了违法犯罪,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陵川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金融、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持续高效推动反洗钱工作,为护航辖区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彪 焦蓓)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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