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学法普法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6月16日上午,平遥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县峰岩广场开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涉安全生产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法条和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及检察履职情况,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办理的涉安全生产案件和最高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充分阐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提醒群众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群众6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法治氛围。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平遥检察院将以此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生命线”,为推进平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