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胆大”司机被查处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治交通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3月25日15时12分许,长子交警石哲中队在“常张—常庄”线5公里1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晋DL****号牌小型普通货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行驶证显示其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员李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李某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原来,李某某当天中午与朋友在家中吃饭,原本想着下午没事,就与朋友多喝了几杯白酒,期间接到电话需要拉一趟货,比较着急,心存侥幸之下驾车上路,正好遇到交警检查。李某某后悔不已,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驾驶证被吊销了,“饭碗”也丢了。

  长子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更加严厉,不仅仅是罚款扣分,还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从而失去“饭碗”,希望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等受到处罚后才追悔莫及。(牛慧杰 张思雨)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