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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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减少因驾驶人骑乘摩托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意外伤害,和顺县交警大队民辅警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活动。

行动中,民辅警通过“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的勤务模式,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在做好疏堵保畅工作的同时,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民警要其求立即整改,结合近期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认识到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此次活动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安全出行的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营造良好出行氛围。(苏又锐)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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