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醉酒驾驶+无牌无证未戴头盔,受伤还得负全责
中阳:醉酒驾驶+无牌无证未戴头盔,受伤还得负全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今年3月31日21时31分,白某云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中阳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街心公园环岛处时未按指示标志绕行,与从狐尾沟出来沿环岛正常绕行的由任某光驾驶的晋JN***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白某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事故发生时白某云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及身体其它部位受伤。
经调查核实,驾驶员白某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7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白某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未登记的无牌机动车上道路未按环岛绕行标志绕行,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摩托车驾驶人白某云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光无责任。
中阳交警提示:安全驾驶,从“头”开始。摩托车、电动车本身稳定性差,尤其驾驶人酒后驾车,容易增加操控难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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