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为赚钱严重超载,“任性”货车酿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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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沁县新店镇待贤村村民张某偶然发现从村民手中收粮是个不错的经济来源渠道,就专门买了一辆轻型货车从事玉米等粮食收贩,没想到却酿成惨祸。

  今年1月10日,在新店镇北底水村收购玉米的张某看着堆得满满的车厢,对自己一天的收获感到十分满意,眼见天色已晚,张某不顾货车载客规定,将三名装卸工(杨某、辛某、刘某)挤坐在驾驶室内开启了返程归途。18时许,当车辆沿北底水村县道行至新漫线7km+200m处“丁”字路口坡段时,因装载过重,车辆制动失灵……没了刹车,车辆径直驶出路外撞上北侧山体,致张某和装卸工杨某当场死亡,辛某和刘某受伤,货物散落,车辆损坏。当沁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受伤人员已被先期赶到的路面中队民警协助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事故现场只见一片狼藉,一辆轻型货车侧翻在路外山石下,车身损毁严重,车内所载的玉米粒洒落一地。

  经沁县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认定驾驶人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过核定的载货质量的机动车(该车核定载货质量1580kg,实际载货质量22585kg),在驾驶室内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核载3人,实载4人)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操控性能,加大刹车距离,还容易发生制动失效,同时超载会导致车辆重心升高,翻覆风险增大,不仅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眼下正值春耕时节,请货运驾驶人自觉抵制超载运输,同时及时检修车辆,不要“带病”上路。(舒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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