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再次酒驾被查“醉”上加罪
潞城交警:再次酒驾被查“醉”上加罪
错误的认知、侥幸的心理,许多违法驾驶人就是这么落网的。交警反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4月19日下午17时05分许,潞城交警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辅警在垂王线1公里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曹某某身上散发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曹某某于2019年9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中队民警依法查处过。属于二次酒驾,经询问得知,曹某某中午在家与朋友喝了五两左右的白酒,下午便又以“为朋友送东西”为由驾驶车辆驶出门,才从家里出来不到10分钟就被交警查获。
面对事实,曹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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