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报废车上路 潞城交警严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男子驾驶报废车上路 潞城交警严查消除安全隐患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潞城交警大队全力推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致力于从源头上消除一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4月15日,潞城交警大队农村执法小分队在日常执勤执法时,成功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1时13分许,农村执法小分队在石潞线16公里处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豫EVH***面包车缓慢驶向执勤点。当执勤民警对其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因逾期未检验到达报废标准。后经询问得知,违法人朱某某为某工地工人,所驾驶的车辆为其老板所有,而朱某某为日常使用者,但因其疏忽管理自己也不了解该车辆是否需要检验、具体什么时间检验等情况。随后执勤民警对违法人朱某某进行了细致的普法,这时朱某某才恍然大悟。
最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人朱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而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也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潞城交警温馨提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定期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切勿“因小失大”。(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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