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大年初三,2名男子酒驾被处罚
潞城:大年初三,2名男子酒驾被处罚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一堂把酒言欢,但一定要记得“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莫让酒驾耽误团圆,现在潞城交警再来敲一下警钟将春节假期酒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1月31日15时25分许(大年初三),卢某某驾驶晋D**Q**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李黄线1公里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微子镇中队民辅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车男子卢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中午卢某某在亲友家聚餐时喝了酒,觉得春节期间交警不可能出来查酒驾,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行驶到半路,被交警查个正着。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卢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月31日(大年初三),潞城交警大队在辖区府西南路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20时45分许,潞河中队执勤民辅警对晋DF****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顾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顾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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