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二,潞城交警同一路段查获2只“醉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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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春节期间,亲朋欢聚喝酒在所难免,但是交通安全不放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铁律”要牢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潞城交警现对2起酒醉驾予以曝光。

案例一:

1月30日(正月初二)下午13时50分许,潞城交警大队潞河中队民辅警在李黄线路段开展执勤执法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C***T小型轿车检查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黄某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体内血液中酒精含达到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在同一路段,下午16时18分许时,正在执勤的潞河中队民辅警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画着“蛇”行驶,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交谈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牛某满脸通红,有淡淡酒气散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式呼吸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事实,牛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田皓)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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