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队店上中队查获一起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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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有人说酒驾总在夜晚查,于是乎,白天就成了这些“醉猫”上路行驶的“安全时段”。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成了这些“醉猫”钻空子的时间段。而长治潞城交警查处酒醉驾不分时段、不分地点,更不分昼夜,在这里没有夜晚与白天,只有危险和安全。

  11月19日15时34分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队店上中队在石侯线1公里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辅警对一辆小型普通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董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董某交代,自己当天中午在外面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想着中午交警已经查完酒驾回去休息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刚开出去没多久,就遇到了交警查车。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董某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田皓)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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