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雨夜撑伞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全责
12岁,雨夜撑伞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全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当今电动车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许多学生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减少路程时间,选择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但由于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判能力和应对能力不足,遇到危险时处置不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4年10月17日晚,在沁县漳源南路与沁阳西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小型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显示,19时17分许,正在下雨,路面湿滑,12岁学生张某撑伞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口时,直行方向为红灯,张某未做停留闯灯而行,结果与沿漳源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武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无责任。
交警提示:红灯短暂,人生漫长。每一次闯红灯都是对规则的挑战,生命的漠视。请牢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守法,平安回家”。(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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