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随意变道要不得 发生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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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变道是行车过程中常见的操作,这个操作看似“简单”,但对时机和车速把控的要求很高,如果不注意观察周围车辆动态随意变道,不仅会给其他车辆带来影响,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024年9月19日8时许,赵某驾驶晋D52XXX号重型货车在沁县沁州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道路状况,欲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岳某驾驶的晋D9XXXV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晋D9XXXV号小型汽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驾驶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随意变道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容易导致其他车辆紧急避让或来不及避让而引发事故。变道过程中,请牢记“一灯,二镜,三方向”,即变道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打转向灯后,还需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确保安全后,变道时要果断,缓打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行驶。(杜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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