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队:

中午喝酒下午开车 心存侥幸酒驾被查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治交通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10月10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6时18分许,微子镇中队民警在李黄线9公里处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D******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人刘某某时,刘某某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显得很不自在,随后一股酒精味向民警迎面扑来。

  “你喝酒了?”民警问道。刘某某辩解说自己没有喝酒,是中午亲戚家办席,自己去帮忙搬酒,不小心把酒撒在衣服上了。

  刘某某的这一套说辞并未说服民警,随后,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你明明喝酒了怎么还撒谎?”面对铁证,刘某某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原来,刘某某中午在亲戚家吃席时喝了一些酒,饭后他回到家中休息。刘某某心想过了几个小时了,中午喝的酒应该已经挥发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刘某某就开车出发了,没想到才刚走了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的处罚。

  潞城交警提醒:酒驾不会以驾驶员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驾车时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无论距离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仍然属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代价大,一次酒驾悔终生!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平安出行!(戴梦娜)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