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交警:醉驾+无证?“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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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生活中,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给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近日,潞城交警公布一起涉及酒驾醉驾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尊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8月23日17时10分许,艾某某无证醉酒后(经鉴定,艾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2.56mg/100mL)驾驶京N3Y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09线行驶至潞城区史回收费上路口时,与同方向王某某所驾驶的晋AS3**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艾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艾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艾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潞城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遵法守规,只有滴酒不沾,才能平安出行!

(田皓)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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