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一男子不思悔改 醉驾仅隔一月再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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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沁县一男子因醉酒驾驶被查处,本该引以为戒,杜绝再犯,然而却不思悔改,醉驾被查仅隔一月,又因二次酒驾被查处。

  7月14日7时22分,沁县交警大队牛寺中队民警在南沁线122km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Y6018的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双眼发红,神情略有呆滞,执勤民警根据工作经验判断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执勤民警发现当事人宋某贵已于2024年6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沁县交警大队新店中队执勤民警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哪料才仅仅相隔一个月,其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宋某贵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自觉、一种行动,是每个公民应当坚守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在此,沁县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再次酒驾”,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握好您手中的方向盘,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杜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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