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 潞城交警在行动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 潞城交警在行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潞城交警大队针对夏季道路交通规律特点,坚持以防为主、多元共治、精准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查处多起重点违法,现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6月30日16时47分,微子镇中队巡逻至324国道6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的白色货车后车厢内载有2名工人,且车厢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许某某和搭载的工人都是同村村民,一起去附近工地干活,认为路途较近,车厢内载人没事,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针对这一危险行为,民警当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讲解货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危害及后果。驾驶人表示将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人许某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的处罚。
【案例二】7月2日22时41分许,微子镇中队在辖区南华街路段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晋D*****牌小轿车临近检查卡点突然停靠路边,执勤民警当即上前检查,只见驾驶人陶某某神情呆滞、舌头打结,且浑身酒气,醉酒状态明显,民警伸手示意引导其进行呼气检测。不料陶某某不肯配合,直接抓住民警的手就想“较量”,嘴里还嘟囔着:“我是守法公民,我没喝酒!”民警当场制服他,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01mg/100ml,这是今年以来潞城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人酒精含量的最高数值。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当天晚上,陶某某一直在饭店和朋友聚餐饮酒,虽然喝了不少酒,但陶某某自认为意识清醒,“开车完全没有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将陶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陶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除了面临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7月3日6时11分,潞河中队在207国道1747公里路段开展查处工作时,民警发现一辆正常行驶的晋D*****小型轿车突然减速,时走时停,行驶轨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经现场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申某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聚餐时喝酒喝到凌晨。喝完酒后,回家休息了几个小时,醒来后自认清醒,便驾车上路,谁知还是被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7月3日6时27分许,在207国道1747公里路段,潞河中队民警发现晋A*****牌小轿车有明显提前刹车迹象,行为可疑。民警随即上前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证实驾驶人石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石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7月3日6时58分许,常某某驾驶晋D*****号小型轿车行驶至207国道1747公里处时,因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潞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他面临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7月3日10时10分许,在207国道1747公里路段,潞河中队民警再次查到一名酒驾驾驶人,当打开车门时,民警闻到车内浓浓的酒气,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证实驾驶石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石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潞城交警将持续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 ,形成严管态势,严防交通事故!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文明出行。(戴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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