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酒醒,俩男子因“隔夜酒”被潞城交警查处
睡醒≠酒醒,俩男子因“隔夜酒”被潞城交警查处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是,有些驾驶员还存在着“睡醒即酒醒”的误区。5月21日,长治潞城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了两起“隔夜酒”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
5月21日早上6时25分,潞河中队执勤民辅警在常辛线16公里处执勤点开展错峰查处各类违法时,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武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交警对武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仪器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当事人交代,他5月20日晚与朋友喝了酒,想到一晚上了,早上应该酒(精)都散了,应该没事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同一地点,7时08分许,潞河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晋DSX**的小型普通轿车走走停停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检查,车窗一开,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石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石某某交代,前一晚一时兴起与朋友小酌几瓶,过夜之后才想起来早起还要去城里送货,于是,抱着大早上交警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大胆出门,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随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武某某、石某某予以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潞城交警提醒:对于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潞城交警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全天候和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查处,希望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因为一时贪杯而悔恨终生。(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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