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太原支队在全系统率先办理了两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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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在开展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法律义务,执法人员应该怎么办?2024年11月中旬,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在全系统率先办理了两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2024年2月28日,太原支队四大队对某公司两起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法律义务。9月2日,太原支队四大队又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是当事人仍然置若罔闻,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太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于11 月 14 日向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对处罚内容。11月15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并于11月19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至此,某公司的两起违法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案按照案件办理流程进行结案。

太原支队办理的这两起行政执法案件,为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另一方面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以实际行动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廉靖)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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