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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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为推深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晋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磊石带队深入太谷区、祁县、平遥县,调研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调研组每到一处都认真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企业,全面了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执法办案场所落实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开情况、执法保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聚焦改革现状和存在的“堵点”“难点”,以互动交流的形式详细解答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

  在调研组对各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的基础上,郭磊石对下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要求。首先要强化法律制度约束,保证执法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执法依据、内容、程序合法。其次要积极设计培训载体,创新学习形式,缩短乡镇(街道)执法改革过渡期,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第三要严格遵循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环节的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操作规程,构建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行机制。第四要做到自由裁量合理有度,不得在法定职权和裁量权幅度以外自由发挥,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第五要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坚持使用同样的尺度做到同案同处理,作出的决定更不能朝令夕改。第六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做到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同步普法。第七要以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等制度为抓手,形成沟通顺畅、协作有力的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协作衔接机制。第八要积极推动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李宇航)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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