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全流程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沁水县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全流程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沁水县检察院充分能动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案前、案中、案后重点环节,注重全流程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刑事案件零申诉信访、被告人认罪认罚率高零上诉的好效果。沁水县连续3年未发生涉检越级访、集体访,涉检矛盾化解率100%,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抗诉获改判案件中,通过侦查提前介入、审查引导和解、缓刑跟踪回访化解心结等措施,注重全流程化解,赢得嫌疑人、两家被害人家属三方肯定,携手赠送锦旗和手写感谢信,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访办访前置 促风险融解
认真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强化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涉检舆情引导处置,立足于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紧盯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主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控申干警主动上门接访,采取带案下访、送法下乡、上门释法等方式,将“窗口”前移,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如该院控申检察人员就刘某某多次来信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上门简易公开听证,并邀请两名律师听证员开展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等制度,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全年办理信访事项33件,院领导接访20起,现场化解率100%。
协作配合介入 促矛盾调解
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的沟通联系,做实矛盾调处、检调对接等工作,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破解信访矛盾化解难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同时及时进行调解,运用沁水县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的“赵树理调解新模式”,与公安机关合力化解矛盾。
如办理闫某某盗窃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协助侦查机关为受害者追讨赔款6000元,促成矛盾化解,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宽严相济疏导 促刑事和解
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对系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以及因邻里纠纷、交通肇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审查全覆盖。设置检调对接专职人员,定期提示承办人在案件中同步审查赔偿、调解的可能性,确保“应调尽调”。邀请值班律师、社区网格员、村委会等主动参与,实现和解团队效能最大化。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又愿意赔偿的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加速刑事和解进程。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对6件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既减少诉讼对抗,又节约司法资源。
如在办理闫某与陈某因饮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多次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促成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参与 促就地化解
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普通听证、上门听证、简易听证、听证直播等案件124件,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对其开展训诫和法治宣传,以可见、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听证后矛盾化解率100%。
如在办理田某某与邻里因琐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中,为推动长达十年的邻友矛盾实质性化解,对该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说明,经听证员充分评议、办案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二人当场表示愿意和解,对田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村民之间僵持十年的矛盾就地化解。
司法救助畅通 促圆满而解
在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同时,畅通司法救助渠道,联合县妇联、团委、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和驻村第一书记,协同做好当事人救助工作,办案中对符合救助条件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司法救助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相结合,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件,向19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在办理赵某某交通肇事案中为被害人申请到救助资金1.5万元,得到救助后被害人向该院赠送“心系群众办实事”的锦旗。
在对农村地区困难监测对象摸排中,发现一位年近七十的当事人因案致贫,生活困难,该院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驻村工作队联合开展救助7000元,彰显检察温情。(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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