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挽救迷途学生 传递检察温情
洪洞:挽救迷途学生 传递检察温情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一些境内外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款项的来源和赃款的性质,犯罪分子就会物色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利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多次转账,最终实现将赃款取出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阅历较浅、思想比较单纯、银行卡信用度好的在校学生更易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对象。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高校大三在读学生,2022年1月份在学校放假期间,受网上“兼职刷单高额返利”的诱惑,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交易流水达200余万元,该涉案银行卡涉诈骗案件1起,被害人将被骗资金3499.99元转入李某的银行卡内。案发后,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学生李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没有违法所得、平时无不良表现且获“优秀学生”等荣誉,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相关意见,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李某进行训诫、教导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校学生,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谨慎交友,谨防被犯罪分子诱骗而误入歧途;平常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关心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遇到自己不能解决、不能辨别的事情一定要多与父母、师长沟通交流,远离不法分子的陷阱,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如已涉嫌犯罪,应主动投案、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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