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一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
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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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晋中市灵石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发布了八个典型案例,其中,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灵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向与会记者介绍了该案办理情况。

  2006年灵石县某镇某村两委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9户村民在某桥河道两侧各建一排三层楼房,一层为20余家商铺,二、三层为住户,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侵占主河道4000平方米。长期以来,违建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堤防安全,妨害河道排洪。水利部曾于2020年6月对汾河流域暗访时指出过这个问题,省市河长办先后下达督办单,但因涉及住户多、占地面积大、跨度时间长等因素,违建一直没有拆除,这个问题延续16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2年3月17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成立专案组,前往现场调查,利用无人机对违建侵占破坏河道证据进行收集,走访相关部门和案涉违建住户,4月8日,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专案组在河道现场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与县政府、水利局和镇政府共同研究,最终确定限期拆除。

  灵石检察院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与治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实地察看进展情况,经各方齐抓共管,2022年6月侵占河道16年之久的违章建筑终于被彻底拆除,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此案为契机,灵石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双向互动,扎实开展涉水案件办理,督促清理河道废弃物27处5.8万方,清理高杆作物7处150余亩,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直排18处,规范河道治理工程2处,拆除侵占河道建筑物2处,消除了防洪安全隐患,改善了汾河生态环境,为推动县域绿色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黄河保护法》实施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携手共护母亲河,为实现灵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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