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检察院: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 彰显司法为民检察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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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司法实践中,因生活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提升轻伤害案件的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三起轻伤害案件,经审查,三起案件均系邻里纠纷、偶发事件引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主动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2月23日,该院依法对上述三起故意伤害案集中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许慧银主持,市人大代表段张平、政协委员张朝阳、人民监督员贾大为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了基本案情,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重点宣读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听证员经评议后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同意相对不起诉决定。

  会后,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个案具体分析,注重对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的审查,确保了刑事追诉精准有力有效,让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年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在从严打击重罪案件的同时,采取谦抑、宽缓的政策处理轻罪案件,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法治新需求。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投入到案件办理中,加强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性审查,从源头上减少羁押,严格把握起诉条件,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充分发挥不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分流和把关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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