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三所监狱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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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某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罪一案,2月22日下午在太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院组织省女子监狱、晋中监狱、平遥监狱干警共计6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以案示警,强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效果。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被告人的主体身份、犯罪过程、社会危害等定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开展讯问,通过多媒体方式向法庭示证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被告人张某某大肆收取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钱财,违规“捎买带”,严重破坏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徇私舞弊,帮助其实现减刑,破坏了司法公平公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化身“法治老师”,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告诫司法工作人员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来自三所监狱的干警接受了一次直观、全面的警示教育,他们在旁听庭审后深有感触。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警钟长鸣,保持头脑清醒,抵制各种诱惑,始终做到严格守法,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司法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不仅能够进一步对照检视、深刻剖析、自查自纠、汲取教训,更有助于从思想深处筑起坚固堤坝,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初心使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晋中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上下一体”的优势,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大惩治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深化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警钟长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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