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为公民个人信息披上“保护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检新风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信息化发展,个人信息的价值逐渐凸显,泄露风险也日益严峻。个人信息泄露后“被贷款”“被法人”、名下突然多出银行账户等事件屡见不鲜,危害极大,成为很多人共同面临的难题, 不仅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还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精神伤害。

  今年6月,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个别村委会的政务公开栏上存在过度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在《选民登记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公示表》等公示文件中,未采取去标识化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直接显示了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另外,很多农户的经济来源不稳定、收入水平较低,其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用于冒名贷款、电信诈骗等非法经济活动,农户将难以承受由此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为消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防止危害结果实质发生,尧都区检察院向上述村所属的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镇政府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督促村委会及时采取措施对村务公开栏上过度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予以整改。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村干部大会上重点强调和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各村以此为戒、自查自纠、立整立改,坚决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如确有必要公开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用*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政务信息公开在有效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实现公共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公民个人权益产生一定冲突。尧都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时,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后依法准确地予以公开,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以能动履职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周海 郭苗)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