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开展全力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治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检新风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的救济,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人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妨碍公平竞争、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意见》和《解释》,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此,云州法院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出台《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预防虚假诉讼运行规则》,充分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精准把握虚假诉讼特征,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

云州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孟守成对本院防范和整治虚假诉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防范、规避风险,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动打击防范虚假诉讼工作向纵深推进。孟院长强调,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对本院近两年办理过的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严格进行审慎评查,将虚假诉讼治理落在实处。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制度的刚性,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丁建华 张晋)

(责编:李书江、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