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集体学习《人民法院报》文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应处理好三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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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在司法裁判中积极践行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月8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人民法院报》刊发的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应处理好三组关系》的文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参加学习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量融入司法裁判。一要提升政治站位,破解“不愿融”,增强践行、弘扬的自觉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自觉摒弃“重法理、轻情理,重文义解释、轻道德考量,重裁判合规、轻价值引领”等错误认识,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裁判的内在联系,不断增强在司法裁判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要提高能力素质,破解“不会融”,增强践行、弘扬的自然性。要真正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释理之中,坚决消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适用“两张皮”问题,实现情、理、法的高度统一,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三要创新方法形式,破解“融不好”,增强践行、弘扬的实效性。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始终坚持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积极践行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坚持因地制宜、以法为媒,不断创新方法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覆盖立、审、执全流程,民、刑、行、执全领域,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丁建华 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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