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检察院:做实“三全”考核 促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襄汾县检察院:做实“三全”考核 促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开展以来,襄汾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和省院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业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围绕“正向激励、反向督促、高标引领、止于至善”的总体要求,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求极致”的理念,真正实现以业绩考核工作激发检察人员履职尽责,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该院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专题讲座上的讲话精神和省院检察长杨景海在省院机关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检察人员考核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政治、大局,既是最高检、省院赋予的政治责任,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的要求,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能动履职求突破,提质增效进一流”工作目标,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检察人员考核对推进襄汾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开展检察人员考核的政治责任,聚焦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质效导向,以“求极致”精神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以从严的管理提高“检察生产力”。
坚持政治导向 增强做好检察人员考核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以“从政治上看”的政治站位,将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顶格推进和谋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考核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牢固树立“考核就是监督”的理念,对标对表最高检和省院部署要求,将检察人员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把求真务实的导向立起来,把真抓实干的规矩立起来,切实把考核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有力、有效抓手。特别是在考核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在日常、落在经常。针对性建章立制,促进工作提升,不搞阶段式、运动式、一阵风,抓实、抓常、抓到位。
坚持目标导向 以考核管理促检察人员考核提档升级
在考核导向上深入聚焦,推深作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推动包括检察业务工作、机关党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力。牢固树立以“考”促“干”的鲜明导向,通过全面考核干警实绩,让干警选在“阳光下”、育在“阳光下”、干在“阳光下”,让实绩在“数据中”体现,避免出现“打人情分”和“轮流坐庄”等基层考核的突出问题。释放“考核红利”,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选人用人、退出员额等相挂钩,增强结果运用刚性,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变“做样子”为“实打实”,变“好坏一个样”为“优劣大不同”。坚持正向激励政策和反向约束措施双向发力,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做到对优秀者重用、潜力者培养、后进者督促,让平时考核成为干警提升能力素质的“磨刀石”,努力形成“以优促进、以优促精”的工作氛围,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
充分发挥考核的功能作用,压实考核责任,考核委员会担负起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的落实责任和检察人员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评出差距、评出导向、评出动力,同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听取意见建议,政治部、案管部门做好考核过程和效果的跟踪督查,确保考核依规而行,过程公正、结果公平。通过检察人员考核,切实将各项检察工作从上到下传导至每名检察人员,落实到检察人员办理的每个案件、每项业务中,充分发挥考核“全时”管理功能,变“年底算总账”为“平时算细账”,变“终局定位次”为“全时段裁判”,树立“全时段管理”的理念,努力形成“考核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可控、考核操作简易、结果运用合理”的平时考核机制,促使检察人员自觉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坚持结果导向 聚焦特色发展突出工作重点
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推进的工作,长期制约襄汾县检察院工作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制定了具有本地、襄汾县检察院特色的检察人员考核体系,突出差异性和重点性,实现精准考核、精准画像,确保考核指标科学适用,实现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全方位、多形式的综合评价,增强考核的实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让考核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不断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和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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