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检察院: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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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薛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霍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等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要求被告承担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验收合格,或者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7331.73元的民事责任。薛某某等人均在法庭上作出上述承诺。

  2021年11月至12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薛某某等人在霍州市某村后山山谷擅自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为123155.82元,所需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为127331.73元。案发后,被告人向检察机关退缴了砂石资源损失,并承诺进行生态修复。

  2022年6月,霍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赴采砂场地实地勘查、无人机拍照取证,却发现非法采砂现场土砂石裸露,虽有部分地质修复痕迹,但无植被覆盖,未见明显环境修复迹象。生态领域内的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态的有效修复。本着严谨和慎重的态度,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霍州市检察院引入“外脑”,聘请三位环保领域专家对采砂场地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该采砂场地未达到生态修复要求。对此,霍州市检察院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验收合格,或者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27331.73元,以司法之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8月11日,该案在霍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三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霍州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它。但是,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不是上天的恩赐,而是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地球变迁才形成的,其储量也是有限的。以牺牲矿产资源为代价的非法开采,不仅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破坏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旨在依法惩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对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请求提供刚性的司法保护,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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