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小案细办显成效  一面锦旗一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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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能够让我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专心学习、顺利毕业、回报社会,做好防电信诈骗宣传员。”说着,黄某某、符某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弘扬正气”的红色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中。

  基本案情

  20岁的在校大学生黄某某、符某某因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看到出租银行卡可以获利,就将名下多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涉及金额70余万元。到案后,黄某某、符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履职情况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司法温情,综合考量二人为在校大学生、未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利、已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良好等各种情节,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拟对该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在辖区小北关社区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中,参会代表一致同意对黄某某、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会后,承办检察官对黄某某、符某某进行了训诫,希望二人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以案说法,向小北关社区的居民深刻剖析了“租卡”“卖卡”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居民朋友拉紧思想上的“守法警戒线”。

  黄某某、符某某深刻反省,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自己带来重返校园的机会表示感激。这面红色锦旗,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落实“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行动,以温情办案赢得民心的生动写照。下一步,杏花岭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扬司法为民的精神,以公开促公正,以“小案”暖民心。(李旭)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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